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
申报工作的通知
龙人社〔2017〕199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7﹞28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适用范围
职工缴费基数适用的险种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同一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须保持一致。
二、缴费基数申报口径
1.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由单位按照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总额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核定后的职工缴费基数原则上不得变更。用人单位职工2018年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150元,最高月缴费基数15750元。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2017年度缴费基数核定,低于3150元的按3150元核定。
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未申报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将在2017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后,由经办机构按上年度核定缴费基数110%核定。
2.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由本人自行申报月缴费基数,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150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5750元。未在规定期限申报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最低月缴费基数核定。
3、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基数按2017年12月退休、退职人员基金支付项目(不包括军转干部生活补贴、高龄补贴等统筹外支付项目)核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申报。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不在本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缴费基数仍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至现场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2017年度缴费基数核定。
4.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职工缴费基数时,个位数作“四舍五入”处理(即个位数为零)。
5.参保人员在多家单位参保的,以参加“五险”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为准核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在多家单位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核定缴费基数。
三、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缴费基数计算口径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3.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缴费基数应与部门预算安排的社保费缴费口径保持一致。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最高缴费基数按照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规定核定。
四、申报流程
(一)职工五险申报流程
2018年度社保基数实行网上申报,已在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为网上用户并绑定动态令牌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丽水市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未注册的用人单位按龙人社〔2014〕132号文件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并绑定动态令牌后方可申报。
1.登陆丽水市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打开 http://12333.zjlshrss.gov.cn,进入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输入用户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按下动态令牌正面按钮,在密码框中输入动态令牌中显示的密码完成登录。
2.申报缴费工资。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后,用人单位根据《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综合业务手册 V2.0)》(请在公共服务平台“我的消息”模块中查询。)文档要求完成操作。
3.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后,系统根据政策规定实时核定缴费基数。申报截止期结束前,用人单位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修改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系统将重新核定缴费基数。
4.职工五险基数申报咨询电话:7126028。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流程
1.登录网上服务系统。我市所有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现已全部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如忘记登录密码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获取单位验证码,再重置密码。(浙江省机关事业网上服务系统网址: http://115.236.191.155/gioisrv/ )。
2.单位申报。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后在左侧菜单栏选择“业务申报”模块点击“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进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界面,填报并提交在册在职人员的本年度工资明细信息,具体操作详见QQ群文件(龙泉市机关事业养老险488780464)。
3.公示存档。单位经办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将《工资申报表》打印并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将《工资申报表》备注“已公示”加盖单位公章,交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归档保存。
4.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同时完成职工五险基数申报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数申报,并且职工五险基数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数须保持一致。
5.机关事业养老基数申报咨询电话:7126113、7126335。
五、申报截止期限
1.所有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7 年12 月 27 日 24点。
2.申报截止时间前,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更改已申报的缴费工资,截止期满后缴费基数一律不得更改。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