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2017 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 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2号)规定,现将2017年 度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公布如下:
2017 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执行标准为 1285 元/月(含基本 养老金补贴)。
2017年度办理退休、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 其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285元的,由市社保局予以补足。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