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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度龙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龙人社〔2017〕131号
发布时间:2017-08-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2017 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
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2号)规定,现将2017年
度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公布如下:

2017 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执行标准为 1285 元/月(含基本
养老金补贴)。

2017年度办理退休、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
其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285元的,由市社保局予以补足。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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