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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公布2017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公布2017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科协,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精神,经各地各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孟一君等400名同志为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其中孟一君等80同志为省财政资助对象,给予每人3万元培养经费,现予公布。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浙委办2011〕1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151人才工程的培养激励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整合培养资源。要注重本地本部门各类人才培养计划与省151人才工程的层次衔接,充分发挥地区、行业部门职能优势,加强工作指导督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程深入实施。

二、落实用人单位培养主体责任。各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培养主体作用,结合青年学术技术人才的特点,明确培养计划,细化培养措施,重点培养,大胆使用。要积极推进人才、项目、平台、团队有机结合,通过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工作或重大工程项目作为重要培养途径,加大经费配套支持力度,为培养人员营造良好的科研、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强化跟踪管理和培养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培养人员的跟踪管理和考核工作,既要考核培养人员个人业绩成果的进展情况,也要考核单位具体培养举措的落实情况,依托“浙江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实施动态跟踪管理。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培养人员、用人单位及各地各部门培养情况进行跟踪指导,通过年度考评、中期考评及期满综合考评,督促个人及单位部门执行好培养计划、落实好培养措施,考评结果作为入选高一层培养人选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在创新实践中培养和使用人才。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充分发挥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在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高校、科研院所培养人员要主动投身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积极参与专家联系结对服务、人才科技帮扶、科技项目合作等活动,主动服务地方、服务一线,在产学研深度合作中提升能力水平,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中更好发挥作用。

 

附件:2017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名单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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