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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丽水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8
市直有关单位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丽水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丽委【201638号)规定的A类至D类以及新引进的E类人才,每年在丽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与我市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且在丽水范围内首次购房的,以货币化、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引进满2年,在市区首次购房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ABCD类和新引进的E类人才 ,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和35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填写《丽水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后通过丽水市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市人才管理服务局;市人才管理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住建局、国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文公布购房补贴名单,由市人才管理服务局将补贴经费拨付至申请人个人帐户。

四、申请材料

1.《丽水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表格从丽水人才网www.lsrc.cn“资料下载”栏下载)

2. 用人单位法人登记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3.符合ABCDE类对应类别证明材料扫描件;

4.身份证、结婚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扫描件(自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工作满两年 )

5.购房合同和发票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和发票复印件;

附件材料为复印件扫描的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市人才管理服务局负责核查申请人两年以上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原在丽水市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内已提交的附件无需重复提交。

五、其他

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一次性安家补助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购房补贴并三年内停止受理所在单位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政策。

请各申请单位(部门)于2018410日前通过丽水市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市人才管理服务局,联系人:周能通,联系电话:2263608,邮箱:ls2263608@163.com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人:潘相李,电话:2990057

人才所购住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服务期未满5年离职的,根据未服务年限按月退回购房补贴。按照“一房一补”原则,若夫妻双方同时满足条件的,补贴标准按高的一方计算。

企业、新社会组织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承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 50% ,其中财政出资部分由市级财政和引进区分级承担。财政承担部分在市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

201711前已在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11前符合条件但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可由个人在原政策和新政策中选择确定后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人员,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申请,确保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补助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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