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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9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以及 《 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 等有关规定, 现就开展 2015 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 凡截至2016 331日前在龙泉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劳动用工的国家机关 、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都应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接受 2015年度(审查时间段为每年第二季度初至下年第一季度末)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 以下简称书面审查 )

二 、 书面审查申报时间为 2016420630 日。 申报时请先登录龙泉市政府网( 网址: http://www.longquan.gov.cn/) 或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lqrls.com/) ,下载书面审查报告书,据实填写报告书 。

三 、 书面审查应提供: 《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度工作报告书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016 3 月份员 工工资发放表; 20163月份所有员工花名册( 应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时间、合同期限等内容);劳动合同样本一份。以上资料如系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四、对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 、 逾期参加书面审查的;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 隐瞒事实真相, 出具伪证或者隐匿 、 毁灭证据的, 依照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在推荐评定和谐劳动关系诚信示范企业 、 著名商标等时,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对逾期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不予提供相关的意见 。

书面审查报送地址: 龙泉市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龙泉市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龙泉市龙翔路信访局隔壁) 联系电话: 7262223

 

 

 

 


附件下载: 书面审查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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