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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缴纳退还启用流程
发布时间:2016-03-02

 一、缴纳保证金
企业持《龙泉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信息表》(附件1)、《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市支行任何营业网点(帐户名称、帐号见备注)按《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之规定,缴纳相应的保证金。银行出具《缴款凭证》。
 
二、领取缴存卡
企业持《缴款凭证》、《龙泉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信息表》(附件1)、《龙泉市建筑业企业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承诺书》(附件2)、《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龙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中心822室)办理审核手续领取缴存卡。
 
三、项目登记手续
缴存后每取得工程,均需携带《缴存卡》、《项目经理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身份证》、《中标合同原件》等相关证明到龙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的,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四、保证金的退还
     企业持《龙泉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审批表》(附件3,此表需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行业主管部门证明》、《缴存卡》, 到龙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龙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办审批同意,凭转帐支票和退还通知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市支行营业中心(龙泉市华楼街225号,电话:0578-7123600)退还保证金。
 
五、保证金的启用
企业持《龙泉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启用审批表》(附件4)或《龙泉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应急启用表》(附件5)(上表均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缴存卡》到龙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持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启用通知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市支行营业中心(龙泉市华楼街225号,电话:0578-7123600)启用保证金。
 
 
备注:1、帐户名称: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       
帐    号:19820101040017760
2、龙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市行政中心8楼822
3、以上材料所需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下载: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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