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工伤认定情况公示(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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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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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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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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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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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日期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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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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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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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森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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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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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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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6日
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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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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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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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劲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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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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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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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9日
左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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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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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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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基力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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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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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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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5日
左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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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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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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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鑫大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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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凡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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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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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3日
左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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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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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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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精龙瓷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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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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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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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日
胸部、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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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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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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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泉凯利达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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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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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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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1日
左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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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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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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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茂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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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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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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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7日
左跟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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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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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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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龙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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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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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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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7日
右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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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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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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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西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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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世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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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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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8日
左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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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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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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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幸鑫竹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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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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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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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9日
左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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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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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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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田滤清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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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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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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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0日
右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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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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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7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人社部门将严格为提供线索和材料的人员保密,决不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等情况。
通信地址:浙江省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邮编:323700
举报电话:0578—7263151(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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