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丽人社〔2018〕71号)精神,现将做好我市2018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年分两次进行申报,上半年初定申报时间为4月16日至4月25日(学历、资历年限计算到2018年6月30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9月17日至9月25日(学历、资历年限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初定资格申报。
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国民教育全日制和成人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认定。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材料
本人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粘贴1寸免冠照片,A4纸双面打印),并附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或学位证书,2002年及以后取得专科以上学历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注册备案表(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证明;
5.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法律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6.2018年凡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需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联系电话:7262230。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请按顺序整理,附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后面, 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所有申报人员证书信息表审核、汇总(无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汇总),原件经人力社保局专技科审核后退还本人。每人如实填写《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jpg格式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宽和高比例为2:3,10KB以内,不大于446×650像素,不小于400×600像素,信息采集表及电子照片以u盘形式报送,内容需逐项填写清楚,如证书编号、取得资格时间、发证时间、公布文号等无法填的可不填。另交一张办理资格证书用的2寸免冠照片(回形针夹至材料左上角,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及姓名)。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对象及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缴纳评审费用,初级每人100元、中级每人180元。
(三)材料受理地址:龙泉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政府8楼828办公室);联系电话:7262229。
附件:
1.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纸质报送);
2.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新模板,以u盘形式报送)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