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工伤认定情况公示(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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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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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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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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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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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日期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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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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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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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万奇木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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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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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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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5日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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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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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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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鑫大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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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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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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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6日
右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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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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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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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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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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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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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5日
右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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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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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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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鑫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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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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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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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3日
右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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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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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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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鑫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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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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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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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3日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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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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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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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八都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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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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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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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8日
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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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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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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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铭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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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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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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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1日
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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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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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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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泉凯利达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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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如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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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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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7日
左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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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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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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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天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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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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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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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0日
左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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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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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7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人社部门将严格为提供线索和材料的人员保密,决不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等情况。
通信地址:浙江省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邮编:323700
举报电话:0578—7263151(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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