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工伤认定情况公示(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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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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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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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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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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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日期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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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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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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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格铭工艺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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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礼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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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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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3日
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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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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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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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能福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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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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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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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
左锁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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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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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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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丰竹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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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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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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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1日
右胫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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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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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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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香溢大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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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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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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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0日
左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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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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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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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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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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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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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8日
全身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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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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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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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瓯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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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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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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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4日
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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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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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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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舜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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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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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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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
右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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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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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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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舜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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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如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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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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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
左胫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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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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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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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元明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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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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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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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
左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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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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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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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龙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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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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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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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8日
左上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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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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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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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欧利汽车空调配件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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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家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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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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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6日
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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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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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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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金鼎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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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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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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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3日
头部、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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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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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7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人社部门将严格为提供线索和材料的人员保密,决不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等情况。
通信地址:浙江省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邮编:323700
举报电话:0578—7263151(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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